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金昌市档案馆经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依法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0300013909141J
名称:金昌市档案馆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市属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指导县(区)档案工作等。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开办资金:¥428万元(原:¥344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兴元(原:梁永鉴)
举办单位:中国共产党金昌市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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