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昊) 家住济宁金乡县的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到我市界河镇收购土豆,其在未结算货款的情况下就“跑路”了,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30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对徐某诈骗土豆货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上午11时许,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指控,201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徐某委托于某夫妻帮助代收土豆,先支付八车土豆货款骗取于某夫妻信任后,于5月25日至5月29日委托于某夫妻代收价值334610元的五车土豆发往广州等地。2014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徐某在未结算货款的情况下趁夜逃跑。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相互辩论。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徐某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检方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针对本案判决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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