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以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济宁市检察机关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始终坚持人员、精力、经费优先保障,积极探索创新办案模式,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先后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逮捕案件102件183 人,批准逮捕 90件153 人,涉案金额高达80 亿元;受理集资诈骗审查逮捕案件9件11人,批准逮捕7件8人,涉案金额3900 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稳定。
精兵强将重拳出击
非法集资案件除涉及刑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外,还涉及经济、金融、证券等领域的政策法规,专业性很强,如果缺乏专门知识和办案经验,很难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对此,济宁市检察机关多次邀请工商、商务、银监、银行等部门,以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专家、学者请教国家相关金融法规政策,深入掌握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趋势,办案质量迅速得到加强。 对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坚持由侦监、公诉部门业务骨干专人专办,纪检、案管部门实时跟踪督导、限期办结。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提交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集体把关决策,力求实现对涉非犯罪的严格依法、不枉不纵打击,从而保证了惩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严峻形势,济宁市检察机关对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专门部署。对内,制定了《济宁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对外,邀请市法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定期召开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座谈会。公、检、法三部门立足本职,就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围绕办案中碰到的难点、热点以及如何统一刑事司法标准、强化办案中的协作配合等进行深入研讨。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有效提升了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
提前介入给予助力
非法集资类案件相对复杂,担保公司之间相互牵连,普遍存在拆借投资现象,导致资金链比较脆弱,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并且涉案人数多,涉及地域广,资金往来频繁,给查证带来很大难度。
济宁市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指明调查取证方向。对逮捕案件和事实不清不捕案件,切实加强跟踪监督,提出完善的取证方案,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开展后续追查工作,推动侦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案件一办到底,尽最大可能追回赃款,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2015年3月,金乡县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非法吸收800余名公众存款1.2亿余元一案时,发现其妻李某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负责结算资金往来,系共犯,迅速向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了追捕。
大力宣传增强“免疫力”
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济宁市检察机关采取就案释法说理和案外法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一方面,通过对涉案出借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劝导教育,引导他们相信党委政府、信任司法机关,积极利用法律方式和司法途径合法合理维权,避免走上非法聚集、非法上访的歪路邪路;一方面结合省检察院开展的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和市院开展的“双百工程”,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深入企业、 街道、 乡镇、 社区,以播放影像短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彩页、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能力,自觉远离高利诱惑漩涡,保障自身的钱财安全。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彩页2 万余份,向群众宣讲5万余人次。
张亚宁 牛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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