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经金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金乡联社)第四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金乡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农商银行),并审议通过了《金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自愿转股。对原金乡联社股东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1:1 比例转为金乡农商银行的股本金。
二、自愿转让股金或退股。原金乡联社股东自愿将所持金乡联社股金转让给他人的,拟转让股金的原股东和受让方应按照金乡联社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股金转让手续。自愿退股的原股东,在根据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后,依据每股净资产价格予以退股。在金乡联社贷款且形成不良贷款的股东,金乡联社有权对该股东名下股金直接扣收,用于归还不良贷款本息。
三、对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通过公示等法律程序后转为其他应付款,不再具有股金性质。对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不愿认购金乡农商银行股份的原金乡联社股东,其股金由筹建工作小组组织转让。
如股东对上述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537-8706055。
公告日期:2015年10月9日—2015年12月9日
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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