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济宁都市晨刊通讯员 唐秀利) 王某为教训盗窃工地钢筋的小偷,将对方打成重伤。记者日前获悉,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前,王某的亲属代其赔偿各项损失8.5万元。
去年年底,今年20岁的王某在太白西路某村负责看管拆迁工地。事发当晚,王某乘车途经该工地时,发现工地上有人“活动”,下车查看发现有人在捡拾钢筋,便上前用脚踹击被害人左腹部,不料导致偷窃者牛某左侧三根肋骨骨折,脾脏外伤性破裂被迫切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牛某伤情为重伤。审理过程中,牛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进行赔偿,王某亲属代其赔偿了各项损失8.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牛某盗窃工地财物,存在过错,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重伤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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