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将对全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企业生产条件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此次检查分为:自查阶段、检查阶段、整改总结阶段。已取得备案及拟申报备案的建筑门窗生产企业、铝塑型材生产企业、中空玻璃加工企业、塔式起重机生产企业都在此次检查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次检查内容涵盖了企业生产条件:包括厂房面积、生产设备配置及检测设备配置等。人员配备情况:从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要求。产品节能认定及专业安装资质取得情况。企业近两年的经营情况。产品定期检测情况。企业质量控制及管理等相关措施。
另外检查中,企业应现场提供如下资料:备案证明、节能认定证书、企业安装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相应劳动合同、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专业培训证书、厂房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主要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企业的质量管理、检验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
(记者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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