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乾通讯员王鼎刘明明
在过去,听房可以释义为新婚夜暗中偷听新婚夫妇的谈话和动静,是一种婚俗文化传统,但如果曲解为可以偷听别人房事,那就大错特错了。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红星西路派出所治安处罚一名“听房”的违法分子。
5月15日凌晨1时左右,在新华新村租房住的男子李某起来上厕所,看到邻居的出租房内的灯还亮着,以为他们年轻夫妻在房事。有不良癖好的李某便再次萌生听房的冲动,为减轻脚步声,还专门将鞋子脱掉悄悄来到邻居窗台,趴在那里“洗耳恭听”,但这次时运不济,不仅没听到任何动静,而且还碰到了地上的簸箕,邻居听到声响立即打开门发现了李某,并及时拨打了110,李某仓皇逃窜到3楼躲了起来。听到动静,别的租房人员也起来了。民警赶到后,李某感觉“难逃此劫”,便出来跟着民警来到派出所说明经过。经询问,李某以前还曾偷听偷窥过其他邻居。因侵犯别人隐私,李某被处以治安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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