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业户请于公告之日(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起六十日内到济宁市市中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接受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接受处罚。逾期拒不接受检查、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注销其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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