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记者李玲陈守贵盖鸣霆见习记者赵豫
7月9日,本报报道的《让住户真正住上明白房》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众多市民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210000咨询:“房子合不合格真的可以由我们住户说了算吗?”“这项制度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啊?”“我要怎么参与进去?”……一个个电话,一声声急切地询问,既表达了广大市民对传统住房验收制度的不满,也充分表现了市民对全新制度的喜爱与关注。带着广大市民的疑问,15日上午本报记者再一次见到了住户见证验收制度的理论创建人、高级工程师董群忠先生,在对他的专题采访中,听他讲述了住户见证验收制度的“前世今生”。
传统二维制度亟需完善和改进
谈起是什么样的机缘让他创建这样一种全新的验收制度,董群忠语重心长地告诉记者,衣、食、住、行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四件大事,尤其住房问题更是一度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楼歪歪”、“楼脆脆”系列事件的发生给老百姓的心蒙上了一层阴影,也让人们无奈地认识到一个本应给人安全感的“家”,却也有可能成为威胁人生命安全的“定时炸弹”。
董群忠说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其实是一个二维体制:一个维度是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互监督的平级质量监督;第二个维度是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的强制监督。从理论层面讲这两个维度的质量保证体系对保证工程质量是绰绰有余,但是为什么这些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多发之势难以遏制呢,其根本原因在于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意识丧失,不能尽职尽责;同时我国目前实施的房地产开发制度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了承揽业务有求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级质量监督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很难做到相互之间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由于监督任务重,监管方式落后,执法监督不力等现象依然存在等等,从而导致看似密不透风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百密一疏,这样发生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这样可以看出来问题的症结不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是责任心的问题!
那么谁在工程质量方面最有责任心呢,毫无疑问是该工程的购房户。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理念,我们现在把住户作为社会监督力量引入我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三维度。这样三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也就建立起来了。
多种权利保障住户实现无缝隙监督
既然住户见证验收制度充分保障的是住户自身的利益,那么住户到底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又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对此,董群忠告诉记者:研究开发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住户见证验收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住户的利益,因此我们在维护住户权利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把住户应该有的权利几乎全部列上了———住户代表的权利很大,主要是知情权和监督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住户代表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跟随验收组见证验收过程。
2、住户代表在见证工程验收过程中有权对工程实体和验收过程拍照、录音、录像。
3、住户代表的监督权:住户代表有权监督参加验收的质量责任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参加验收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验收中发现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是否规范等等;有权监督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尽职尽责、行为是否规范等等。
4、住户代表的知情权:住户代表有权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等等,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住户代表的投诉权:住户代表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不满意,或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满意,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应首先向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投诉;如对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理不满意,则可以向其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新闻媒体反映。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该住户代表参加见证工程验收活动。
6、住户代表接受必要受培训的权利:由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缺乏建筑知识,住户代表有权接受必要的培训。验收组织单位在住户代表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对住户代表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意事项、主要工作内容,住户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见证验收的方式方法,问题的反映和回复渠道,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情况,及相关质量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等”。
让监督的压力变成质量提升的动力
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住户见证验收制度”的实行的确在住户心里点亮了一盏明灯,使得住户对于住房的安全感大大增强。但是对于各责任主体来说,多双眼睛见证下的监督却使他们倍感压力。南池水景园B、D区开发建设单位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新楼这样对记者打趣道:“最近梨吃多了,压力山大,但相信能够做好。”
的确,对于新制度的实施,李新楼刚开始有些担心。让不了解建筑的人见证监督,李新楼总觉得会有不妥。“本来觉得住户又不是专业建筑出身,怎么能了解建筑问题?我这心里七上八下的,生怕会出现问题,造成更多麻烦。但是直到住户参与进来我才发现,房子是住户的房子,关乎他们的最直接的利益,他们其实比谁都‘内行\’。”开发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黄连云也告诉记者,住户的参与反而更好地达到监督的效果,住户提出的问题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减少了后顾之忧,从整体上提高了房子的质量。
当然,对于责任主体的这些疑问,董群忠早已经预料到了。他告诉记者,尽管目前来说有很多建筑主体可能不理解这种制度,甚至觉得是对自我利益的削弱。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长远来看它的实施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住户见证验收制度”是在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的基础上,由住户(或者住户代表)参与见证的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它的实施必将有效密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必将有效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监督效能,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促进开发、监理、建筑、勘察、设计等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必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并建立“5+1+1”新型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模式,建立“5+1+1”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平级相互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上级监督和住户(人民群众)社会监督三维监督管理机制监督新模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体制,能够使住户见证验收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把监督机构和各个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监督队伍廉洁高效。
董群忠告诉记者,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工程质量“住户见证验收制度”是一种先进的验收模式,它是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验收的完善和发展,能够使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它把建设工程二维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变革为三维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第一次把社会监督引入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同时促进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和完善,使监督机构得到完善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发展贡献应有的贡献。
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工程质量“住户见证验收制度”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符国情、合民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应当引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一方面结合本地区的情况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工程质量“住户见证验收制度”的试点工作,另一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及时组织人员针对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工程质量“住户见证验收制度”进行调研工作,尽快制定统一标准加以规范,以使这一利国利民利行业的事情办好,从而促进建筑业及保障性住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闻人物
董群忠,男,1970年5月生,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济宁市中区首届“运河英才”,济宁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历任中区安检站站长、质检站站长、招标办主任等。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卓越的理论研究能力,先后在《城乡建设》、《建筑》、《建筑时报》等国家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在保障性住房管理、建设行业管理信息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等3个领域的理论研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对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理论支持,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住户见证下的验收更加细致和认真
工程部长董群忠要求参建单位质量标准和目标要更高
住户代表聚精会神很认真、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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