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在该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由公诉人、辩护人参加的关于被告人王志武骗取贷款一案的庭前会议,这是新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后,济宁法院系统试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首起案件。
在审理王志武骗取贷款案件中,因证据繁多,对法律适用问题控辩双方争议较大,该院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启用了庭前会议制度,召集控辩双方对案件的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将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固定,为下步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该院首次启用庭前会议制度,使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从法条走到法庭,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为这一制度的实施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这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记者武良路通讯员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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