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刘敦亚通讯员李辉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创新,高新区管委会将对区内各单位2012年度取得的科技成就进行奖励。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于1月11日前报送到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与知识产权处。
科技创新基金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的企业可根据《济宁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进行申报。记者在该《规定》中看到,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基金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在市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企业当年被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留学生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设立分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照国家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省(部)级10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中国专利明星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企业10万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企业1万元。对年专利授权量在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超过20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超过30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50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扶持发展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
该《规定》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被批准发布为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 万元、10万元的补助。参与以上标准制定的,按上述标准的30%奖励。
对留学生、博士生、领军型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项目及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项目等,根据项目规模、技术水平给予3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创办费用支持。在管委会创业服务中心和园区管理中心租赁研发办公场所或厂房的,1年内免收房租,第2至3年减半收取房租,租赁区内其他厂房的根据此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同时,加大对中小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每年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管委会在科技新城产学研基地建设软件动漫、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和光电信息等产业加速器,扶持发展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经认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以上,企业年人均对区贡献不低于1万元,按照人均5平方米标准在产业加速器提供研发办公用房,符合上述标准内的用房面积,第1年管委会全额补贴房租,第2至3年补贴房租的50%。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版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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