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乾通讯员任鸿雁魏然
5月下旬的一天,在市区环城西路一饭店内,在一个桌上喝酒的两名男子发生了激烈地争吵,随后,其中一名男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与他争吵的男子捅了过去,捅完后便逃之夭夭。
凌晨一点,一名青年男子被人捅伤
凌晨一点,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路派出所值班室一阵紧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一名男子焦急地告诉民警:“警察同志,你们赶快过来,在环城西路某饭店门口,一名青年男子被人用刀捅伤了。”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因发现受伤男子伤情较重,遂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组织人员对男子实施应急救治。后由于伤情较重,该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迅速上报至分局,黄伦成局长带领分管副局长王启银、指挥中心主任杨新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随即,“5·29”故意伤害致死案专案组成立,法医、技术人员展开现场勘察,提取固定相关物证;刑警大队、常青派出所民警分四个小组围绕饭店经营老板、就餐人员、现场目击者以及周围群众进行全面走访。在不到1小时紧锣密鼓工作下,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明。
因琐事发生口角,朋友间发生了“血案”
但李明实施犯罪后已逃离了现场,专案组当即调整工作部署,组织重兵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追捕民警以案发地点为中心,对附近重要路段的监控设施进行摸排和调取;同时,围绕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布控。当晚19时在市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明抓获。
经强力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犯罪嫌疑人李明跟死者刘强也算是朋友,5月19日21时许,李明与朋友赵亮在一起闲逛时接到赵亮亲戚刘强的电话。电话上刘强邀赵亮一起吃饭,盛情难却下,李明也随赵亮一起来到刘强吃饭的地点。后就在几人酒过三旬后,李明与刘强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李明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将受害人刘强捅伤,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明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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