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朕葳通讯员周庆祝魏金环
因轻信网上一则办理驾驶证的信息,小鹏(化名)先后将7100元交给了“车管所工作人员”张某,拿到驾驶证后,小鹏左看右看,发现自己的驾驶证跟别人的不一样。
2013年1月7日,着急办理驾驶证的小鹏,在网上看到一则办理驾驶证的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小鹏根据网站上的信息,与发布信息者张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张某告诉小鹏,自己是车管所工作人员,办证方便、快捷,只需6000元钱。1月9日,小鹏6000元钱当面交给了张某。张某办事也利索,1月10日,他就给小鹏打电话说驾驶证办好了,让小鹏去取,不过还得再交1000元。将1100元打到张某制定账户后,张某让小鹏到新世纪广场附近超市,去一个储物柜中,领取刚刚办理的驾驶证。拿着热乎乎的驾驶证,小鹏感觉有些蹊跷,经与别人的驾驶证比对,小鹏发现,自己的驾驶证是张假证。2013年1月24日18时许,小鹏及其朋友将张某扭送至公安机关。目前,被告人张某已将赃款7100元退还受害人小鹏。
高新区法院已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驾驶证,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积极缴纳罚金,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退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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