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樊娜娜
昨日,记者在第29个教师节大会上了解到,市政府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自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7日。《办法》规定,集体捐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捐资证书。个人捐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受贿人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捐资证书;受赠人为市直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颁发捐资证书。集体捐资500万元以上或个人捐资200万元以上的,除按以上办法颁发捐资证书外,捐建的校舍等工程项目,可以捐赠人名义命名;全额捐资用于新建公办学校的集体和个人,除按以上办法颁发捐资证书外,可以捐赠人名义命名学校。
新闻推荐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林伊尹炎“现在济宁各个小区都在进行创建卫生城市的整治活动,我看见隔壁的小区就整治得很不错,为什么我们小区就没有动静呢?”...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