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昭晖
9月3日,济宁市残联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有市民反映了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再享受残疾补助的问题。据了解,此类情况系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变更造成的,市民如情况符合补助发放标准,可向相关单位申请复核。
节目过程中,市民李先生反映了,残疾等级变更后,为何不再享受残疾补助的问题。据李先生介绍,他之前是肢体二级残疾,在更换二代残疾证之后,残疾等级变成了三级,而在残疾等级改变后,原来可以领到的残疾补助金也不再发放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对此,市残联副理事长韩广伟进行了解释。据了解,此前国家在残疾等级评定时实行的是三级评定标准,09年之后,国家统一实行二代残疾证,将残疾等级分成了四级,原来二级残疾有可能在新的评级标准中变成三级(从原则上讲,残疾等级接近二级的,一般会按照二级残疾定性)。根据济宁市有关规定,残疾等级二级以上(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享受低保的家庭,可申请每月50元的补助,残疾等级由二级变成三级后,便不再享受该项补助。据韩广伟介绍,像李先生此类情况,在济宁市还有不少。由于残疾证属于动态管理,市民可以到定点医院申请复核,情况如符合二级残疾,可向乡镇政府或者县一级残联申请每月5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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