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 济宁市下发《济宁市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济宁市城区新开工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细则》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审核、认定、备案等工作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建设预审、资质认定、备案登记等程序,否则,不得生产、销售预拌砂浆产品。
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其预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不予返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推荐
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张玉刚王明龙)8月26日,济宁中级法院等6个中级法院14个基层法院来莒县参加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第三批现场观摩会。至此,莒县法院共迎来63个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来莒县“取经”。 ...
济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宁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