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中了解到,截止到1月31日,济宁市共通过网络公布裁判文书1858篇,因捞河中的鞋子,嘉祥女孩小欣溺亡案件,在近期公布判决文书行列。
2012年6月,嘉祥女孩小欣和红红等3名同伴一起玩耍时,将鞋子弄脏,4人来到河边洗鞋子,期间路过河边的少年甜甜将4名女孩的鞋子丢入河中,红红等三人的鞋子被路人捞了起来,小欣的鞋子沉入河中。小欣在捞鞋时,落入河中溺亡。嘉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小欣的父母因使孩子脱离监护,应承担次要责任,甜甜及其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小欣父母11.8万元。甜甜及其父母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3人上述,维持原判。这是2014年2月2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判决文书,沉痛的事故不得不让人为年轻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但其中带来的警示又令人深思。“法官,俺这个事的判决书,咱们就别公布了。”2014年2月,鱼台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张某因为不愿将判决文书公布,提出申请,鱼台法院同意了张某的要求。
市民张先生与一家公司产生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在高新区法院立案。采访中,张先生告诉记者,了解到网上公开判决文书后,自己最近经常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与自己类似的案件。“看了那么多的文书,自己心里也有底了,我觉得这官司,我准能赢。”他笑着说。
记者从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司法公开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为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市中级法院研究制定了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直播录播活动实施办法、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通过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各种信息,实现案件审理执行的透明化、规范化,消除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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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上网公开的,一般均应上网公布。同时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只公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须隐去具体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其他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被害人、证人的姓名以及其他不宜在网上公布的内容等,也应进行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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