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宏毅
暴走,这种运动方式在各地流行起来。不过,在徐州,暴走族每天的活动场面足以惊呆任何一个外地人。每晚七点半,原本冷清的徐州云龙湖珠山景区开始沸腾起来。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景区周边道路“占领”。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7月10日《现代快报》)“暴走”其实就是以快步走的方式进行的有氧运动,由于它是一种简便易行、没有成本的健身方式,因此在许多城市都有广泛的参与者。在咱们济宁,就有中老年人参加的暴走团,他们通常是在广场上进行,且不产生扰民的噪音,使得我们通常认为这是一项温和的运动。但是徐州的暴走团却大不一样,不仅有激昂的音乐伴奏,参与者还走向了马路导致交通受阻,使得“暴走”更贴近于它的字面意思,增添了疯狂的色彩。
暴走和广场舞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因为市民的集体运动出现了扰民的负效应,但是从参与人数和他们的积极性来看,一方面几年来参与者一直呈增加趋势,另一方面他人的指责和反对并没有起到阻止这项运动的效果,所以暴走也好,广场舞也好,对参与者来说,都已经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随着人们养生、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对全民健身的大力号召,这种简单方便的健身方式应当会有相当强大的生命力。如果只是依靠受到干扰的市民去埋怨、阻止人们参与这些运动,不仅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还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只有通过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才能使得人们在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时互不干扰成为可能。
依然回到那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暴走、广场舞扰民的根源,在于城市里的健身场所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使得大妈们不得不在小区里、马路上进行扰民的健身运动。当然,指望短期内将场地匮乏的问题解决似乎也不大可能,此时更需要政府部门出面进行引导和管理。例如将广场、公园作为暴走运动的规定场所,或者根据傍晚车流量的情况,为暴走团设定专门的行走路线,选择人行道较为宽敞的街道,禁止进入交通干道和车流密集的马路;在这些街道定时安排专人管理,行走时禁止播放音乐,防止扰民等。总之,暴走引发的问题不仅是市民之间的矛盾,更是公共服务设施与百姓需求之间的矛盾,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失声或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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