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 通讯员 张立新) 7月6日,从岚山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刚刚审结一起冒充银行、邮政、公安人员利用手机语音实施诈骗的案件,两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并依法判处罚金刑,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电信诈骗案。
黄某和廖某均为福建省安溪县人。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黄某在福建省厦门市租住房屋,购买了手机、手机号码、语音群发系统,利用语音群发系统对全国不特定的手机号码发送语音诈骗信息。他俩冒充中国邮政公司员工,谎称被害人要接收的包裹中装有毒品等非法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名下信用卡已被他人在大型金店透支款用于购买金银手饰,要被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给被害人一假冒的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号码。
当被害人拨打该电话时,黄某利用语音变声设备再冒充公安民警,诱骗被害人将本人账户中的钱存入黄某指定的所谓“安全”银行账户内。实际上,该账户银行卡由廖某持有。廖某从每笔诈骗资金中扣除10%的好处费,将余款汇给上线黄某等人。
至案发时,黄某已诈骗作案15起,诈骗现金15万余元,廖某帮助黄某及其他上线诈骗21起,诈骗现金35万余元。涉案被害人除分布在日照市岚山区、东港区、莒县外,还涉及到济宁、德州、泰安等多地市。
法官提醒,随着手机短信、网络等通讯方式的发展,一些图谋不轨的犯罪分子费尽心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令广大群众防不胜防。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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