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济宁来烟打工的张先生去年12月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因施工电梯突然急速下坠,将张先生砸成重伤。
经核实,该工程是由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给王某,而王某又通过介绍,找来施工人员施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张先生住院前后一共花了8万多的医药费,出院后,张先生多次拿着药费单子找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包工头王某索要赔偿,但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始终没给张先生报销医药费。昨天,张先生拨打96110新闻热线,向记者反映了此事,想咨询他的医药费应该找谁讨要。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高娟律师。高律师表示,按照规定,本案中张先生尽管是由包工头王某找来的,但是他是为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劳动来完成对外的施工合同。所以,尽管某建筑施工企业未直接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除了可向电梯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可选择向王某和某建设施工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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