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俐 通讯员 徐文锋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18元。月底前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确定提高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8元,由最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在中央、省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县(市、区)补助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级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担。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各县(市、区)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并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尽快落实资金,确保7月底前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新闻推荐
本报济宁讯(记者唐修岳)“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市慈善总会组织开展“慈善拥军”走访慰问活动,为特困现役军人家庭送去慈善救...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