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济宁市龙腾轻钢加工有限公司、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济宁龙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良纯、唐秀苓、刘永格、李绪伟、唐雪荣、唐威、唐五苓、汪育红: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 445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15 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于 2017年 10月 13日在《 山东法制报》公告的领取本案裁决书的时间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 年8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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