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菲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7】2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十章五十一条,与现行贷款管理办法相比变化不大,重点对贷款共同申请人方面进行了调整。
共同申请人限定为配偶关系
“原来政策规定共同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意味着共同借款人可为父母及其子女。”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
新的《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限定,在第二章第八条指出,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这意味着,今后住房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将限定为夫妻双方,不再允许其他亲属关系作为共同申请人。
明确了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
具有合法的购买或者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者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申请人须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有可靠的担保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者大修、翻建房屋的,必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同时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公积金中心不得向已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已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无法再次申请。
公积金贷款额度需符合四项规定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当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扣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尚未还清的债务总额。
制图/张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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