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道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发放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等不文明行为,都将会受到处罚。《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6月28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条例规定,将于9月20日起施行。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大家在公共环境、公共交通、旅游、社区、上网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文明行为,为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遵循,体现了城市治理理念的突破和创新,体现了全市人民对更加美好城市的向往和追求,对于我们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必须认识到,法规一经通过,就被赋予集体意志,就具备刚性的约束力。不管个体的差异性、个性的差异化、个人的偏好习气,都必须接受《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一尺度的检视和规范,甚至受到法规的干预和惩处。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尊老爱幼;积极维护公序良俗,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行业规范守则等行为规范。从细处抓起管起、从行为规范严起、从慎微慎独做起,当法治精神深植于心,《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用而不觉,我们就能从容自信走过文明的“斑马线”, 让文明成为我们城市最美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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