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柳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深化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为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济宁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协作,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巡查,加大对变型拖拉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上路行驶的山东号牌变型拖拉机将一律进行拦截检查。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对前期清理号牌工作的复查力度,对检查的变型拖拉机,按照号牌号码通过“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査询比对,初步甄别真伪。为落实证据材料,公安交警部门可向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函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接到变型拖拉机协查函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在检查过程中,经查询比对号牌号码与实际车辆一致的,且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公告作废号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予以处罚,并收缴牌证;经查询比对号牌号码与实际车辆不一致,且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其它车辆号牌或伪造变造号牌的,将按照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收缴牌证。同时,通知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处罚,到场处置车辆。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须于3日内到场接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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