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周倩
日前,不少网友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有人销售口罩,且价格不菲。针对这种情况,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的,不得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过程中应查询其经营主体信息。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网上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疫情防护物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不能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更严禁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者在网上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针对目前市面上较常见到的“飘安”牌口罩,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飘安集团所生产的产品以蓝色为主,少量白色,没有生产过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是粉色的。其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非“一次性使用口罩”。其产品初包装数量都是10只、内耳挂装,而假冒的问题口罩是20只装,且为外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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