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盖鸣霆
禁鸣区域
东起宁安大道(老东外环)
西起老G105(济水大道)
南起南二环(临菏路)
北起北二环(S338)的环线(不含)
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予以罚款50元处罚。
对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分别予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对无理取闹、阻扰民警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03年4月下旬起,济宁市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禁鸣,并在2004年7月和2016年7月先后两次扩大城区禁鸣区域的范围,为市民提供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随着济宁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大增,禁鸣区域违法鸣喇叭的现象屡有发生。为巩固前期禁鸣成果,防止乱鸣喇叭现象反弹,减少市区噪音污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止机动车鸣笛专项行动。
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从事客货运输的单位及个人,请共同维护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各有车单位、街道、社区请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教育,使其自觉做到不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请在购买使用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和小型汽车时,自觉抵制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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