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菲
12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政策方面的主要内容。
放宽公积金自愿缴存门槛
近两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结合济宁市实际,先后制订、调整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范围,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调整后,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同时,《办法》还增加了港澳台、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规范了购房、还贷、租房、离职、退休等9种提取情形,明确了相关业务的提取额度及有关规定,精简了部分提取材料,更加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为配合做好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响应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他5部门联合发布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制订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提取对象、提取金额、申请材料等内容,切实做好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
线上线下双发力 市民群众少跑路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理环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线上、线下均衡发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线上,陆续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部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材料无误最快可当天到账。通过共享数据,新设立企业填报开办信息时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真正让缴存单位和职工体验到“互联网+公积金”的便捷、高效与贴心,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飞跃。线下,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布局公积金服务窗口,并通过大数据实现缴存及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就近到全市24个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此外,济宁市目前已恢复了异地贷款业务,以支持济宁户籍人员及济宁就业人员在济宁本地购房。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且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济宁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保障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什么?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通过哪些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柜面办理。目前,所有的提取业务都已实现“全市通办”,目前全市共16个分支机构24个服务窗口,缴存职工可以到就近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
线上办理。主要的渠道有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这三个渠道可办理所有的提取业务。另外,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可办理部分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核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还贷能力、债务状况等条件综合核定,主要有两个计算公式:
第一个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其中倍数为10倍,缴存时间系数为连续足额汇缴三年以下为0.6,连续足额汇缴三年及以上为1。
第二个公式为:(借款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12×贷款申请年限×还贷能力系数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0.4。
两个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取较低值,并扣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尚未还清的债务总额;然后参照购房总价款、首付款情况和最高贷款额度40万进行最终核定。
济宁市目前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为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济宁市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房地产运行形势,优化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济宁市目前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年限和缴存基数挂钩,按照“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原则核定可贷额度;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明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范围,并限定购房主体间关系,将借款申请人严格限定为购房主体之一,共同申请人须为借款申请人配偶,且购房主体之间的关系仅仅限定为同户籍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进一步限定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距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超过12个月;对于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核实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住宅类房屋套数及商业住房类贷款次数(即认房又认贷)。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定条件?
以下情况不得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除当次交易住宅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合计已有1次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在认定房屋套数时,主要根据本地房产主管部门联网核查数据或其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核查,核查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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