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济宁金世昌商贸有限公司、侯伟、侯明聪、刘德芳、胡波、刘子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审理终结。本会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 504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应申请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层济宁仲裁委员会;电话:0537-2348790]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新闻推荐
《恋爱的犀牛》首次在济宁市连续两日上演 把美好的东西坚持到底
本报记者王艳茹通讯员谢炳俊5月9日至10日,孟京辉经典戏剧作品《恋爱的犀牛》登陆济宁市,这是孟京辉戏剧作品首次在济宁市连...
济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宁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