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青岛凯力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赛瓦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字(2021)第437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崔东梅、仲裁员杨晓世及仲裁员郭敦化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组庭后的第15日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四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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