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孙志刚 宋荣杰
4月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邹城市交警大队在金山大道与平阳路交会处开展执法大直播,一辆蓝色新能源汽车缓缓驶来。这时,民警注意到该车前方原本应该悬挂车辆号牌的凹槽被车辆品牌标志取代,于是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在核实身份的过程中,驾驶员却谎称未拿到号牌,也没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民警在后备箱内看到了一副号牌,经查询,它就是该车所登记的号牌。瞬间,这位驾驶员哑口无言。原来,这位驾驶员早就拿到了车辆号牌,只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新能源号牌目前还未普及,不悬挂号牌也不会被处罚,而且不会被电子监控抓拍到。不料,这次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成为邹城市新能源汽车处罚史上的第一例。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的规定,对这位驾驶员作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未携带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本报在此提醒,新能源汽车应当到车管所登记注册,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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