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敦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敦煌市人事局、敦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填补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空白。
《通知》要求,敦煌市内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出台后,将使兰州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享受工伤待遇,使广大事业职工,尤其是一些工作风险较大的部门,如水电系统、农林牧等部门,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因工作受伤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维护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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