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伯是敦煌市莫高镇五墩村的一位朴实、善良的七旬老人,他与老伴共生育两儿一女,老伴虽然已经去世,但有一件事一直让张老伯犯愁,老伴去世前看病花的医药费以及给老伴办丧事花的钱全部是他借别人的,现在老伴去世都快两年了,一边是儿女们为了每个人承担多少费用而争执不休,一边是债权人不停地催要。张老伯被逼得无奈,一纸诉状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3月14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3个儿女均摊医药费和丧葬费。
庭审中,大儿子认为母亲过世后有1万元的存折,金银首饰15克,均被自己的弟弟拿走,而且认为张老伯作为父亲,有事应该把两个儿子叫到一起商量,不能一有事就告状,认为自己很冤。而小儿子和女儿对张老伯所提出的要求没有什么意见。张老伯的老伴2006年被诊断为肺TB菌阴病后,先后在酒泉市人民医院、敦煌市医院、敦煌市三危中心卫生院、敦煌市莫高镇中心卫生院治疗,花去医药费7000多元。2009年5月,张老伯的老伴去世,张老伯为处理老伴后事,又花去丧葬费1.2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均系近亲,双方本应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双方却在失去亲人后对簿公堂,这不仅令逝者不安,也使生者之间产生了许多新的隔阂和矛盾。在母亲生前看病及处理丧事时,作为子女的3被告,均应依法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但3被告却让已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原告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要求3被告承担的医药费,符合法律规定,由3被告均摊。对原告要求3被告承担丧葬费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在考虑敦煌习俗,将举办丧礼时收取的礼金6000元扣除后,剩余部分由3被告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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