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1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同时发出敦煌法院的第一张“禁止令”,判决禁止被告人陈某在两年内进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
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宣告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前有参与赌博的恶习,案发时又系从娱乐场所饮酒后所发生,因此,法院在判决同时宣告“禁止令”,如违反上述“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新闻推荐
本报讯 “2011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甘肃敦煌站)”定于7月28日至31日在敦煌市月牙泉沙滩排球场举行。本次赛事是敦煌市首次承办的一项全国沙滩排球比赛。届时,将有来自20余个省、市...
敦煌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敦煌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