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凤玲 记者李升)马某采取帮他人带毒的方式从中获利,最终得到法律严惩。近日,马某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初,马某结识了敦煌市吸毒人员殷某,殷某让其帮忙从临夏广河县三甲集镇贩毒人员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许诺每次支付其好处费500元,并支付来回路费。2011年2月、3月期间,马某先后两次从贩毒人员处购买了22.72克毒品海洛因,转运给殷某。5月初,马某带着殷某支付的购毒资金再次购毒,乘坐兰州发往敦煌市的班车时,被缉毒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9.75克。据悉,马某先后三次给殷某贩卖毒品42.47克,从中获利2400余元。
日前,敦煌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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