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通讯员尹长伟)敦煌市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女生被2名来敦煌做生意的外地男子留宿于招待所过夜,牵出多起强奸、轮奸案。这起备受敦煌市民关注的强奸、轮奸少女案11月25日由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6名嫌犯分别被判处4年2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了上诉。
出生于1999年9月的琪琪(化名)是敦煌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11年7月18日下午4时许,琪琪离家去给同学过生日后一夜未归,其家人连夜寻找,后于7月19日上午找到与女儿在招待所过夜并发生关系的个体老板梁彦东和打工男子张浩,并将梁彦东扭送到敦煌市公安局报警。当日,携女友潜逃到酒泉的张浩被敦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根据案犯供述和受害少女的讲述,又牵出多起受害人均为该少女的强奸、轮奸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涉案嫌犯共6人。随后,敦煌市公安局实施抓捕方案,于7月25日至27日,涉嫌强奸、轮奸琪琪的王发显、郑某、王国平、王某某等4名嫌疑人先后被敦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在多起强奸案中,15岁的无业人员王某某是罪魁祸首。此人明知琪琪系小学五年级学生,却先后把琪琪引荐给张浩等4名无业人员奸淫、轮奸,自己也参与轮奸;张浩为了讨好梁彦东而引荐琪琪,两人将琪琪带至旅社进行轮奸。在今年6月到7月18日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受害人先后与6名嫌疑人发生关系10多次。此外,嫌犯王发显、郑某等人还对一名打工人员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敦煌市人民法院11月25日作出一审宣判,张浩、梁彦东因犯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1年,王发显、郑某因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2个月,王某某、王国平因犯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4年2个月。6名嫌犯对此判决不服,均以量刑过重为由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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