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首席记者董开炜)记者4月8日从敦煌市法院获悉,3月20日,21岁的孙某因贩卖毒品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刚刚21岁的孙某家住敦煌市黄渠乡清水村,案发时在敦煌市打工并租借房屋生活。2012年8月1日至8日期间的3天时间中,已经未婚先孕的孙某先后4次从一名毒贩处购得毒品海洛因,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还向吸毒人员钟某贩卖部分毒品。当年8月8日上午10时许,孙某在敦煌市街巷物色毒品买家时,被敦煌市公安局抓获,并从其身上及住处缴获毒品海洛因0.32克。因孙某有身孕,2012年8月9日被敦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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