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9日从敦煌市检察院获悉,敦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冯某(正科级)因在2014年3月之前担任敦煌市工信局局长期间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犯罪,9月17日由敦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案被审的还有两名敦煌市工信局的部门负责人,其中工信局经济运行办主任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工信局信息产业及墙改办主任祁某涉嫌滥用职权罪。
此三人在工信局共事期间,违规为一些企业上报有关材料套取省级财政和中央专项资金,从中获取私利,给国家造成损失1113万元。
“联手”套取专项补助资金1113万元
据了解,现年52岁的冯某,2010年至2014年3月期间任敦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敦煌市商务局局长,2014年4月调任敦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现年46岁的徐某案发前任敦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办主任;现年48岁的祁某案发前任敦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及墙改办主任。
今年5月,敦煌市检察院开展一项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时,获得工信局原任局长冯某等人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6月12日立案侦查。6月30日,冯某、徐某被逮捕,7月1日,祁某被取保候审。
记者了解到,因着国家和省上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达到骗取专项财政补助的目的,乘机虚构事实虚报材料。
2010年至2014年3月,冯某利用自己负责审核2011年至2013年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和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便利条件,伙同下属徐某、祁某,在没有对相关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的情况下,明知申报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而进行申报,帮助14家企业累计套取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和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1113万元。
据了解,通过三名嫌疑人申报材料套取省财政和中央专项资金的14家企业中,大多已经被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有些企业根本就不存在,三名嫌疑人对这些情况心知肚明,之所以“帮忙”,是为了充实个人腰包和单位小金库。这些企业中,冒领专项资金数额最大者达到188万元,最少20万元,每个企业每套取一笔资金,冯某都以工信局的名义,按照套取资金数额的比例收取申报项目费,并将这些资金存入单位账外账,每笔申报项目费少则3万元,多则十几万元。
在该项犯罪中,冯某指示徐某和祁某共同作案,检察机关认为,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局长“谋福利”侵吞账外资金30万
打着为单位“谋福利”的幌子,冯某在私下里盘算着为自己充实腰包的算盘。
2014年3月初,冯某即将调任敦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向新任局长隐瞒了他们以工信局名义向企业收取申报项目费并设立账外账资金的事实,于2014年5月7日安排工信局会计杨某(另案处理,记者注),将账外账上的30万元转入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个人账户。为掩盖侵吞这笔公款的事实,冯某又给杨某补写了面额30万元的借条,并将30万元转移到同学苏某处。案发后,此款被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侵吞30万元资金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经济运行办主任受贿13.7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共同实施滥用职权犯罪中,敦煌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办主任徐某是主要“操盘手”之一,每一家企业要申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时,都须徐某经办。为此,徐某“雁过拔毛”收受好处。
经查,在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敦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办主任的职务之便,在负责为企业申报2012年度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和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时,先后20多次向10多家企业收受了好处费,每次受贿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1万元,积少成多累计受贿13.7万元。
在共同犯罪中,祁某因受冯某指示而作案,自己并未得利,被取保候审,但检察机关认为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9月17日,敦煌市法院开庭审理冯某、徐某、祁某等三人滥用职权案,宣布择日宣判。
本报首席记者 董开炜 通讯员 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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