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胡金亮记者刘学智)王某因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屡次参加驾驶资格科目一考试都未通过,遂让其侄子王某某替其参加科目一考试。3月21日,王某某在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沙州分所科目一考场候考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实际考试者与身份信息不符,随即报警。敦煌市公安局七里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某传唤,经过讯问,王某某供述了替考的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和王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敦煌市破获的首例“替考”而入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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