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6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瓜州县、肃州区,采取听取汇报、当场询问、实地查看、就地检测等方式,重点查看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集镇乡村等,有力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王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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