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简介
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河道采砂规划期限为2017年—2020年,规划区自肃州区和肃南县界开始至入讨赖河口段,规划采砂范围为自洪临灌区东干渠引水枢纽至312国道洪水河大桥段,采砂分区规划分为禁采区、可采区、限采区与保留区。禁采区划分为涉河铁路桥梁段、涉河公路桥段、水利工程及水文站、输油输气管线、地埋光缆电缆段;可采区划分为G30高速公路洪水河大桥南侧200m至500m段,两洞公路洪水河大桥以南500m断面至洪临灌区东干渠引水渠首以北500m段;限制开采区为肃航高速洪水河大桥至兰新铁路洪水河大桥段;保留区为洪临灌区东干渠引水枢纽至肃州区与肃南县界段划分为保留区。规划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150万m3。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划划分的禁采区、可采区、限采区与保留区,禁止在禁采区开展采砂,减少在限采区与保留区的开采活动,在可采区进行开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该规划的实施,可以规范洪水河河道采砂活动,遏制无证无水保环保措施随意采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乱挖乱填乱倒现象,整治洪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湿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可能受规划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1)公众对规划的了解情况;(2)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3)对该规划的态度;(4)该规划对公众的工作、生活环境是否有影响;(5)规划采砂分区划的划分是否合理;(6)对规划区内目前的主要环境现状的态度;(7)公众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以及规划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评价单位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规划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规划审批前同样向以上单位索取。
五、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环保部门反映。
六、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酒泉市肃州区水务局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
联系人:尹昊天联系电话:0937-2617798
七、有效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截止。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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