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公布的列入修改和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3—2014年期间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09件,其中废止103件,失效168件,修改18件,继续执行120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四届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具体目录见附件)。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列入废止、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
1.酒泉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酒泉市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该目录请关注下期《酒泉日报》)
3.酒泉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该目录请关注下期《酒泉日报》)
4.酒泉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7月7日
酒泉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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