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君)11月28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闲置房屋及土地资产清理收回集中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研究讨论了《酒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闲置房屋及土地资产移交处置意见(审议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永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谋保,副市长何效祖出席会议。
《意见》指出,市直75个单位申报的出租出借和闲置房屋及土地共计291万平方米,将以统一收回、集中管理、合理处置为原则,按照申报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产移交和处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都应按照资产评估、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国资审批、组织招租、签订合同、收入上缴、续租事项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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