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玉门市两名未成年人林某和包某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玉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3年。
林某,1994年出生,陇西县人。8岁随父母来到酒泉,父母在农村承包种地,林某就近上小学,之后又随父母移民至玉门农村安家落户,其父母整天忙于生计,平常疏于对林某的管理,林某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在家了。
包某,1995年出生,永靖县人,玉门饮马农场农民。3岁时父母离异,小学三年级就辍学在家,15岁便离家开始到处打临工,挣的工资除吃饭外全部花在上网上。
偶然的一次机会,包某和林某二人相识,从此形影不离泡在一起,仅靠林某商店的一点微薄收入供二人吃喝玩乐。2011年的一天,二人在玉门偶遇在水渠边玩耍的精神病人张某,二人用砖头、木棒等物将张某殴打致伤后离开,张某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近日林某、包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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