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邹文彬晚报讯1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来宾假狂犬疫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两年半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800元至3万元不等。8名被告自愿补偿死者家属1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杨某从
陈某(在逃)处以每份10元
的价格,购买假的人用狂犬疫苗,转卖给张某某。张某某购进假的人用狂犬疫苗530份后,转卖给何某某。何某某将所购进假疫苗转卖给余某某170份 、蒙某145份 、陈某某40份和其他人多份。狂犬疫苗的批签发合格证 、批号和日期 均系张某某伪造。余某某后将假疫苗转卖给其他人;蒙某后将假疫苗转卖给黄某某;黄某某再将假疫苗转卖给其他人。
而陈某某购买的假的人用狂犬疫苗40份,全部转卖给韦某某。韦某某以每份110元从陈某某处购进,以每份160元转卖给兴宾区正龙 、高安 、五山 、北五等多个卫生院和其他个体医生,并伪造广州沪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清单。
2009年10月21日下午,死者叶某某被狗咬伤右手臂,其父亲叶某某带其到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值班覃医师为其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
疫苗(韦某某提供的生产批号
为20090726的人用狂犬疫苗),同年10月24日 、10月28日 、11月4日 、11月18日 、12月3日各打一针。叶父发现其儿子叶某某的手肿后向正龙乡卫生院医生反映,医生称没事;同年同月8日,叶某某发烧,叶父带其到正龙乡大安村委诊所要了一些退烧药并打了几针,打针和吃药后叶某某没有退烧。次日,叶父带叶某某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就医,同年同月10日凌晨2时40分,叶某某因患狂犬病医治无效死亡。当日,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议对叶某某进行尸检,叶父不同意尸检,后将叶某某尸体送往南宁市殡仪馆火化。
另查明,2009年12月24日,在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正龙乡卫生院与叶父 、韦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正龙乡卫生院补偿6万元给叶父 、韦某某,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 、张某某 、陈某某 、韦某某的亲戚分别替各被告人交4万元,共计16万元补偿费,以补偿被害人叶某某的家属叶父 、韦××;被告人何某某的亲戚替其交4万元补偿费给叶父;被告人陈某某的亲戚替其退出非法所得1200元;被告人余某某的亲戚替其退出非法所得5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 、张某某 、何某某 、陈某某 、韦某某 、蒙某 、黄某某 、余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杨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的罪名成立。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新闻推荐
改签车票?被骗七千! 警方提醒:乘客乘车时,有疑问最好到车站服务台咨询
...
来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来宾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