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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报11版报道,5名偷车贼合伙到车行租一辆高顶篷去盗窃电动车。近来,媒体多次报道此类事件,如3名男子在柳州的德详车行租车到三江行窃、谭女士把车放车行后车子被租到安徽作案……租车行似乎成了不法分子惦记的一块“唐僧肉”。
租车行老板如何才能规避这样的风险?市民的私家车“挂靠”车行用来出租,要注意些什么呢?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罗世华孔德芳
租车手续比较简单
记者近日到德详车行发现,在这里租一辆车的手续十分简单,只要出示本市身份证和驾驶证,并将复印件放在车行,再交300元左右的风险抵押金,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就可以了。为了防止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这家车行还配备了身份证识别机,可以鉴别第二代身份证的真假。但是,租车人是否有违法前科却无从而知,而且对方提供的是不是本人身份证,也只能靠肉眼识别。
“做我们这行风险很大,遇到什么人只能看运气了。”老板何先生表示,即便知道对方有违法记录,也不能断定对方租车后会犯罪。顾客上门,生意不能不做。以前他们车行连押金都不要,后来很多人违章驾驶被开罚单或出车祸,去年开始,为了规避风险收三五百元抵押金。
记者调查发现,柳州市租车行的租车手续大都比较简单,一些车行只好通过提高抵押金 、安装GPS等来抵御可能遇到的风险。如雅儒路某车行普通车辆抵押金为1000元,中档车2000元,像宝马 、奔驰之类的高档车直接配备司机。为避免满箱油出去 、一箱水回来的情况,这家车行所有的车里只有足够开到加油站的油,租客用多少加多少。
在租车人还车之后,这家车行要求租客留下500元风险金,15天内车行确认车辆没有违章之后,再归还这500元。
但是,一些车行的老板同时表示,提高抵押金会影响到车行的生意。一名租车行的老板甚至说,为了招揽生意,有时候明知来租车者可能从事不正当行为,还是会把车租出去。
很多车行都有被骗经历
记者走访还发现,不少车行都有被骗经历。在鹧鸪江开车行的甘先生说,2009年,他的车就被租车人抵押给了别人,他立即报警才把车追了回来。
北雀路一车行高老板的被骗经历更加惊人。2009年5月到10月期间,一名女子在他的车行以每天每辆350元至450元的价格,陆续租走了广本雅阁 、凯美瑞 、本田思域等4辆轿车。第一个月,女子按时交租金。到了第二个月,女子开始拖欠租金。当年11月,高先生发现车行的凯美瑞正在车管所被他人过户。他赶紧报警,才发现出租的4辆轿车,除了广本雅阁为该女子自己开之外,一辆凯美瑞被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本等假手续,以14万元抵押给了别人;第二辆凯美瑞被以7万元抵押了出去,本田思域则被以5万元低价卖出。
租车行被骗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2009年2月,一名“老客户”从柳州市某租车行先后租走11辆车,然后将车转手或抵押给别人。很快,这名“老客户”被警方抓获。去年12月,市民谭女士曾拨打晚报热线,讲述自己的爱车放在车行出租后,被不法分子租去当作行窃工具,后被安徽警方扣留的经历。
一名知情者透露,柳州市曾出现过租车人陆续把车子租走,然后不断把车辆变卖或抵押,却按时给车行交纳租金的事情。
据了解,柳州市登记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共有220多家,其中市区15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09年,柳州市租车行被骗发案180多起,涉案价值300多万元。
作案人把车辆租来后,主要用来赌博 、抵押偿还债务等。租车作案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
竟然没有规定还车日期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个细节,一些租车行出租车辆时,合同竟然没有规定车辆归还的日期。
去年临近年底时,一名女子从荣军路的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小轿车,开车到来宾某村赌博,输钱后车子被扣押。车行和女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双方口头约定租车时间为一天,结果这辆车租出去后,这家租车行老板追了数月,都没有把车追回来。
去年1月底,柳州市经营汽车租赁的李先生,将两辆小车租给同行,双方签合同时,也是仅在落款处注明了租赁开始日期,双方连签名都没有。不料,车子租出去后,这名同行和车子一起“消失”,李先生追车时遇到了系列难题。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类似这样的情况,因无证据证明属于刑事案件,车行与租车人的关系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车时间,汽车租赁公司可以随时要求客户履行还车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而如果对方不按时还车,车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挂靠”租车行问题值得注意
另外,柳州市一些车行为了保证有足够的车辆周转,于是吸纳市民的私家车“挂靠”车行。柳南区的一家租车行有关人员说,“挂靠”他们车行要签订合同,由车行代为管理,保养及正常磨损由车主负责,人为因素出现损坏由车行负责。车行收取15%的租金作为“挂靠”管理费。
然而,“挂靠”带来的系列问题值得车主 、租车行及消费者的注意,如车行将车租给无驾驶证或酒后的人驾驶,出现问题怎么办?车主把问题车“挂靠”车行,消费者驾驶时出现意外怎么办?黄华律师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在租赁期间丢失或被卖掉了,则车主可以要求租车行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租车行赔偿后可
以向承租人(消费者)追偿。如果
承租人使用租赁的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承租人的刑事责任,但车主和租车行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为避免“挂靠”可能出现的纠纷,黄华律师提醒车主朋友,如果将自己的爱车交付给租车行出租,一定要与租车行签订相关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明确约定若租车行将车辆租赁给法律禁止驾驶车辆的人
(如无驾驶证 、饮酒后)而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租车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黄华律师也提醒租车行,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若因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承租人或他人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的,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部门正商议制定监管措施
租车行频频遭遇骗局,也与监管缺失有关。记者了解到,以前开办租车行,需要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准入许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取得准入许可要求有20辆车以上,且要有一定的停车场地 、办公场所等。另外,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这名负责人强调,除此之外,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对租车行进行督查,对公司的管理及管理人员作出具体要求。
而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后,汽车租赁业
由于缺乏行政许可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于2007年废止。今年4月底,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说,“管理规定”废止后,汽车租赁业由于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的缺失,基本处于盲目发展状态。
记者从柳州市工商部门获悉,现在开办租车行只需到工商部门按照公司开办的程序进行申请,不需要准入许可。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针对租车行存在的问题,上级相关部门正在协商制定监管措施。
这名负责人提醒,目前租车行在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意识的同时,应建立租车人的诚信档案系统及提高租车押金等,以规避可能遇到的风险。
租车行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日前,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邀请了部分租车行老板召开了汽车租赁行业治安管理研讨会,欲在公安机关和租赁行业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定期交流沟通,互通信息,遇到问题快速反应,以提高汽车租赁行业的自我防范能力和打击违法犯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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