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书厚晚报讯“到酒店刚开好房还没有入住,就因为临时有事要将房退掉,可酒店却不肯将房费退回,这合理吗?”昨天下午,来宾市民周先生将他在柳州市谷埠街国际商城一大酒店开房的这一遭遇向柳州晚报进行了反映。律师称,酒店有权不退房费。
周先生说,9月3日,他到柳州出差,并于中午12点15分找到位于谷埠街国际商城的某大酒店开房。当时,他开的是一间98元/天的特价房,在交了房费和300元押金后,总台服务员就将房间钥匙交给他。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前脚刚跨入房间,连行李都还未来得及放下时,突然接到公司老板的一个电话,让他马上返回来宾。
周先生当即提着行李来到酒店服务总台要求退房。由于客房刚开没几分钟,周先生以为酒店不会收钱,孰料,总台服务员却称按照酒店的规定房费不能退,只能退回押金。
“我开房才几分钟,连行李都还没有放下,怎么就要收钱了呢?”周先生很不理解,就与酒店进行理论。最终,经过一番理论后,酒店才勉强答应按钟点房的方式收费,即收钟点房费50元,退回他40元。尽管如此,周先生还是很气愤,认为这是酒店在欺诈消费者。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黄律师认为,周先生到酒店交了房费和押金,酒店将房间钥匙交给周先生后,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周先生要提前终止合同,则需要征得酒店的同意,并且在房费的支付上可以与酒店协商;但酒店如果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则有权要求周先生全额交付房费,即可以按照一天的房费来收取。如今酒店按照钟点房来收取,已经对周先生作出了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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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