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罗世华-“我被人打成重伤,该怎么办呢?”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晚报反映,他与人合作做工程,因利润分成产生纠纷而被人打成重伤。
王先生说,他于2005年与陶先生一起合作做地质钻探工程和找水打井工程,2007年5月至2008年底,他俩合作在广西和到贵州做钻探工程,陶先生负责业务和资金管理,他负责账目记录和技术 、设备、材料及生产。合作期间,工地需要购买大钻机打深孔,王先生说他拿出了10万元用于购买钻机。2008年底,工程完成,除去成本 、材料,王先生说他应分得工程利润为19万余元。但工程结束后,他多次找陶先生要利润分成和自己垫付的10万元,但陶先生不给,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去年2月,王先生将钻机设备拉回柳州。但后来,陶先生找人将钻机拉走,王先生为此报案。同年3月,王先生到来宾市一工地修水泵时,被覃某和“来宾三”外号)等人强行抓上车,带到一处山上,覃某等人残忍地用树叶点火烧他,并用铁器、棍棒敲打他的头、胸、背等部位。
他被打伤后,住进柳铁中心医院。经来宾市警方指派有关人员鉴定,王先生所受伤害为重伤。
目前,覃某因涉嫌犯罪,已被来宾警方抓获,并移交司法部门。据陶先生说,覃某是他的司机,覃某“占有工程40%的股份”,所以对王先生做出过激行为。
王先生问:覃某将自己打成重伤,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自己可以向覃某提起索赔吗?同时,他怀疑覃某是受人指使,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幕后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认为,覃某和“来宾三”在对王先生进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将王先生打成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覃某有幕后策划者,那么幕后策划者与覃某、来宾三”属于共同犯罪,而且由于幕后者是本案的策划者,属于主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此外,王先生可以就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理出处】《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
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被拘禁者非因暴力
(如自伤)而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被拘禁者非因暴力(如自杀)而死
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对被拘禁者使用暴力致其伤残或死亡的,那么,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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