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覃可基余阳记者李澜
晚报讯 7月,当其他同龄人都在翘首企盼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18岁的覃某芳却因多次抢劫电动车事发,被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覃某芳1994年7月出生于来宾市,由于父母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读了几年初中之后,覃某芳就离开了校园,开始在社会上与一群“兄弟”厮混。由于不务正业,又惯于挥霍,囊中空空的覃某芳与几个“兄弟”盯上了深夜出行的电动车,想在这上面寻找一条发财的“捷径”。
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10月12日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覃某芳伙同几名“兄弟”手持卡齿刀、甩棍等凶器,利用深夜的掩护,在沿江路、学院路等僻静路段先后7次向骑着电动车的同龄人伸出罪恶的黑手,用胁迫、殴打等手段,抢走被害人的电动车,甚至两次在被害人反抗时,用匕首将被害人捅成轻微伤。将抢来的电动车销赃后,覃某芳等人很快就将赃款挥霍一空。
天网恢恢,覃某芳等人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归案,稚气未脱的“电动车劫匪”被送上了审判席。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械使用暴力方法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胁,公然劫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经过法庭的教育,覃某芳当庭表示认罪,悔过自新,法庭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而跟着覃某芳一起“发财”的一干“兄弟”,也因其犯下的罪行被判处1年半到9年半不等的徒刑。
同龄人通过努力迈向大学校门,去追求美好未来的时候,走错道路入错行的覃某芳,只有到监狱的高墙铁网下,去好好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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