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未成年,女儿已经有1岁4个月了。因为女儿的爸爸半年不给她“发钱”,她便赌气提出了分手,抱着女儿来柳州会网友。
不料,网友根本不露面,她渴望的新“恋情”没能实现,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最终被接到市救助站……
○○记者陆旺/文杨春/图携女会网友落难柳州
1月21日中午11点,一辆始发站为来宾站的汽车进入莲花客运站,两个少女抱着一名幼儿下了车,幼儿身高不足一米,下了车后跟其中一个较年长的少女闹着要吃东西。
于是,少女抱着幼儿,一起在附近的米粉店就餐。
午饭过后,她们并不着急离开客运站,而是一直在站口徘徊,十多个小时过去了,她们还是不愿意走,幼儿一直在哭闹。
一位好心人士看到后,上前询问。得知较年长的少女叫阿花(化名),今年14岁,另外一个是她的亲妹妹阿梅,正在读初一。阿花怀中抱着的幼儿是她的亲生女儿,已经1岁零4个月大。
“我身上没有钱了,也不知道去哪里住。”阿花求助称,她们是来宾大湾乡人,来柳州之前,身上只带了50块钱,扣除车费及午餐后,已经身无分文了。
她称,来柳州是为了见男网友,网友和她在网上聊了三年,半年前确 认情侣关系,但她始终没有见过真人,这次约好在莲花客运站见面,未料网友爽约。
随后,在热心人的帮助下,阿花等三人被送到了市救助站,并在救助站安顿了下来。
单身妈妈欲将女儿寄养
第二天,记者在救助站见到了阿花,阿花正哄着身边的女儿入睡。
阿花告诉记者,她出生于1998年6月,有三个姐妹,在家中排行第二,姐姐还在读书。五年前,阿花父亲离世,那时候她才9岁。小学毕业后,阿花便一直和母亲在家务农。
“我和我妈经常吵架,她不爱我。”阿花说。
2009年,她与阿龙(化名) 认识。阿龙在阿花村子里一个砖厂打工,1989年出生。起初,阿龙对阿花很好,这让阿花很感动,于是,两人私下开始了交往。不久,他们的关系被村民发现,这一消息也传到了阿花母亲耳中,这让母亲很生气。
“我们后来去广东打工,在那边怀上了孩子。”阿花怀孕后,便回到了家乡休养。
“我原来想打掉,但是他(阿龙)不给。”2011年9月,阿花顺利诞下一小公主。出生后,女儿的奶粉钱一直都是阿花的母亲承担,“(阿龙)出去打工半年,都不给我寄钱,我就和他分手了”。
分手后,阿花带着女儿在家做家务,生活费一直是由阿花的母亲负责。
“我想把我女给我大姑养。”阿花称自己没有能力,想将女儿寄养,自己则可以出去打工。
缺乏父爱或成早恋主因
1月23日下午,经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核实,阿花的出生日期以及家庭信息属实,工作人员还联系到了阿花的母亲。
工作人员在给阿花母亲做思想工作时发现,阿花家境不好,母亲很辛苦,平日里看女儿游手好闲,心里很着急。阿花早恋后,母亲严厉批评阿花,使得处于叛逆期的阿花常常与母亲吵架,关系比较僵。
就阿花早恋的原因,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副主任陈洁认为,“主要与她从小失去父爱,得到的关爱比较少,家长又没有好好引导有关。”陈洁表示,阿花从小得到的父爱比较少,母亲也不善于表达自己的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男生 表现出关爱,阿花很容易就会陷入情网之中。
她表示,如今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很多食物有很多激素,加上网络 、电视中关于爱情的信息增多,这让小孩很容易早熟,一定程度上,阿花的遭遇和这些也有一定关系。
“家长应该好好引导小孩子,防止孩子早恋。”她建议,家长应该适当控制小孩看电视 、上网的时间,不溺爱孩子,多给孩子心灵的慰藉。
律师:性侵未满14岁幼女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她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唐仁桥律师说。
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
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小女孩报案,公安机关知道,这就是公诉案件,并会追究行为人责任。”覃律师补充。
然而,14岁的阿花对此并不知情。
目前,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在给阿花做教育,并在咨询亲戚领养孩子的相关办理手续。
今日,救助站工作人员将把阿花送回家,阿花及其家人是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岁多大的孩子是否会继续待在阿花身边?请继续关注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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